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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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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34675595681386227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4-12-31
  • 发布日期 2024-12-31
  • 发文字号 青财采〔2024〕1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台账〉的通知》(财库〔2024〕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抓好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的通知》(鲁财采〔2024〕28号)有关要求,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改革部署,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不断推进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动方案》为工作主线,全面落实财政部、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更加充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二、具体任务

    (一)聚焦整顿市场秩序,提升政府采购公平性

    1.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公开处理处罚信息,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2.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信息以及质疑、投诉范本,便于供应商查询使用,做到“有诉必应”。聚焦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政策落实、信息公开、质疑答复等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优化行政裁决内部工作流程,通过执法小组讨论、疑难问题会商、多方研判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行政裁决质量。加大违法行为处置力度,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完善争议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注重源头预防、即查即改,构建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纠纷化解模式,找准争议纠纷根源,有效预防化解争议纠纷,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推行智慧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链条动态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行为预警等手段,加强对政策落实、信息公开、供应商投标、项目评审等关键环节的监控预警,有针对性堵塞漏洞、规范行为。完善诚信监管,健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失信行为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综合运用监管关注、监管提醒、监管约谈、处理处罚四种形式,强化诚信评价结果应用,提高相关主体诚信意识。强化协同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大对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构建协调会商、投诉处理、线索发现、转办反馈、信息共享、联动处置、联合惩戒的闭环监管机制,不断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纠治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二)聚焦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政府采购规范性

    1.加强制度体系建设。针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出台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动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发挥好采购主体责任。

    2.强化采购需求管理。推动采购人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强化采购需求风险审查,规范落实财政部相关需求标准,明确主客观评审因素,量化细化评审标准,确保采购需求全面、规范、清晰,切实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3.规范落实标准要求。推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落实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标准文本及相关行为规范,提高各方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便利性,切实提升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标准化程度。

    (三)聚焦发挥政策功能,提升政府采购实效性

    1.推行“政府采购+科技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运用首购、订购、优先采购、融资优惠等支持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指导采购人结合实际需求,在智慧城市、人工智能、医疗救助等领域,探索运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带动作用。

    2.推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扶持措施,通过目录引导、系统控制、审核把关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研究推动工程领域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明确工程领域采购政策落实机制和要求,提升政策落实效果。完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机制,强化财金协同联动,通过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畅通信息共享等措施,为中小企业申请信用融资提供便利。

    3.推行“政府采购+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政策要求,凝聚预算单位、工会组织、职工个人合力,加大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力度,鼓励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网上商城农副产品馆采购农副产品发放工会福利,确保预留规模及采购进度稳中有升,助力乡村振兴。

    4.推行“政府采购+绿色低碳”。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综合运用落实需求标准、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举措,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将全市医院、学校、办公楼、展览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强制采购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加强试点项目督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同行政审批、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公安、商务、市场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科技创新、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等政策的衔接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做好工作研判和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强化要素保障,提升工作实效。市财政局将建立工作督导机制,配套制定工作台账,跟踪工作任务进展,评估实施情况。各区(市)要对照目标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全过程管控。各单位要承担起采购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实施工作台账》.xls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 8585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