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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好房子”建设工作部署,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局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好房子”建设领域补充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补充计价依据”),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计价依据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5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5年)》配套使用。
二、本补充计价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补充计价依据由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解释。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