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建发〔2023〕18号)相关规定,现就调整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增项目集中分配程序
各区(市)首次配售的新增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配售申请,统一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发布配售公告,面向全市人才集中分配,项目所在辖区的人才优先选房,选房结束后其他区(市)人才依次选房。
二、优化全市统筹房源常态化分配程序
集中分配后的剩余房源纳入全市统筹房源库,按月进行常态化分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月1日公布可售房源,月底前完成选房工作。全市统筹选房遵循“同批选房,无房优先”的原则,无房人才优先选房,选房结束后有房人才依次选房。
三、其他
分配程序调整后的报名、资格审核、排序公示及选房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配售公告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