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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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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5685044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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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简化选房流程,优化分配程序,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建发〔2023〕18号)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调整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程序的通知》。

    二、政策内容

    (一)调整新增项目的集中分配程序。根据原分配程序,新增房源由区(市)组织面向辖区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政策调整后,新增房源根据各区(市)住建部门提出的配售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s://zhufang.qingdao.gov.cn/rczf)中发布配售公告,优先面向项目所在辖区人才分配,剩余房源面向其他区(市)人才分配。

    (二)进一步优化全市统筹房源常态化分配程序。产权型人才住房全市统筹由按季度分配调整为按月度分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月1号于产权型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可售房源,实现人才“当月报名,当月选房”。全市统筹按照“同批选房,无房优先”原则,由无房人才优先选取房源,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面向有一套房的人才配售。此项举措进一步精简配售程序,方便人才申购住房。

    (三)其他内容。分配程序调整后的排序公示及选房时间等相关信息,以在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选房公告为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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