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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年报信用修复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岛自贸片区各部委,区直单位
青岛中德生态园各部委:
《关于推行年报信用修复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2026年9月18日
关于推行年报信用修复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落实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健全年报逾期分类处置和信用修复服务机制,创新实施年报失信企业退出权利救济,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市监法规字〔2024〕15号)及国家关于深化信用提升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优化监管方式,提升治理效能。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健全企业年报逾期失信差异化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并适度延伸首违不罚适用范围,科学划分失信情形实施分类惩戒,放宽容错纠错边界,精准规范行政执法尺度,坚决杜绝“一刀切”执法。统筹兼顾监管约束与企业发展需求,切实减轻企业轻微失信负担,着力构建宽严有度、规范公平的信用监管环境。
(二)延伸服务链条,提升服务质效。聚焦信用修复难点,推行年报信用修复全链条服务模式,强化部门协同提醒、失信事项主动告知,推行“免申即修”、并联修复、修复结果主动反馈、加急说明等改革举措,打通年报补报与信用修复衔接堵点,推动年报监管由单一事后处置向事前提醒、事中纠偏、事后修复转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定经营发展预期。
(三)强化合规引导,激发主体活力。兼顾监管刚性与市场主体挽救,创新实施年报失信企业退出权利救济,打通吊销企业经营资格恢复救济渠道,为具备真实经营意愿、主动完成合规整改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提供纠错复原路径,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理念,充分释放经营主体发展潜能,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创新举措
(一)健全年报逾期分类处置机制
1.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规定。对市场主体首次未按照规定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在法定年报截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年报补报的,依法不予实施罚款处罚,同步开展行政指导,强化普法警示,督促市场主体筑牢年报合规意识。
2.延伸首违不罚适用期限。对仅有一个年度未年报情形,补报超出3个月期限,但无其他失信记录且主动整改到位的市场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原则,结合裁量基准“可以处罚”的弹性适用空间,免除1000元罚款,进一步拓宽年报轻微失信行为容错纠错空间。
3.实施多年未报分类处置。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规定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处2000元罚款;对连续三个年度及以上未按照规定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处3000元罚款,实行分类惩戒,压实市场主体年报主体责任。
(二)推行信用修复全链条服务模式
4.强化部门协同提醒引导。加强跨部门信息互通与工作联动,拓宽逾期年报市场主体联络渠道,精准掌握市场主体存续动态,提升年报提醒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从源头减少年报逾期失信行为发生。
5.主动告知补报修复事项。市场主体因未按期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能够通过登记住所、联系方式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列入决定的同时,一次性告知年报补报要求、信用修复适用条件、办理流程及全部申请材料;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在其后续办理业务时告知上述内容,指导其及时补报年报,纠正失信行为,完成信用修复。
6.推行年报信用修复“免申即修”。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完成年报补报后,如系统未自动推送提示,由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检索补报状态;企业通过电话、窗口等渠道反馈补报情况的,即时核查年报补报完成情况,经确认符合修复条件的,直接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无需企业另行提交修复申请,实现年报补报与信用修复无缝衔接。
7.拓展并联修复应用场景。对因多项事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待全部失信情形整改到位后,可一次性提交信用修复相关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核查,一并办理全部异常事项的移出手续,实现“一次申请、并联修复”,减少企业信用修复跑动次数。
8.主动推送信用修复办理结果。完成信用修复后,市场监管部门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修复信息外,依托登记预留电话、短信、邮箱等渠道第一时间向市场主体告知修复结果,同步提示年度报告报送、即时信息公示等法定义务,引导企业强化信用管理,防范再次发生年报逾期失信问题。
9.提供信用修复结果加急说明服务。市场主体已完成信用修复,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尚未同步,因融资贷款、招投标、资质申报等经营紧急事项需要证明修复状态的,市场监管部门依市场主体申请提供业务查询与专项业务指引,为其即时出具信用修复办理情况说明,有效弥合业务办结与系统信息同步的时间差,保障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三)开辟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权利救济新路径
10.创新实施年报失信企业退出权利救济。依托开展年报失信企业退出权利救济试点工作,针对因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其能证明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已主动完成全部合规整改、具有真实经营意愿,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前提下,按程序启动退出权利救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恢复其经营资格。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统筹协同推进,围绕年报逾期分类处置、信用修复全链条服务、退出权利救济试点等改革事项,及时打通政策落地堵点,形成监管服务合力。抓实业务能力建设,聚焦年报失信容错、免申即修、并联修复及退出权利救济等业务要点,开展实操培训,统一办理标准、审核要件与答复口径。深化政策宣传引导,通过信息推送、办事告知等方式向市场主体宣讲“年报信用修复十条措施”,提升政策知晓度,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从源头减少失信行为。
四、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发生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1年。
(三)本实施意见由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