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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年报信用修复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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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9705966552526028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9-19
  • 发文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 《关于推行年报信用修复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市场监管实务中呈现出信用修复处置标准不够明晰、信用修复服务体系不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不够畅通等现实问题。青岛自贸片区立足实际,深入落实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年报逾期分类处置机制,推行信用修复全链条服务模式,创新实施年报失信企业退出权利救济,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国家关于深化信用提升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关于推行年报信用修复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部分,规定了“年报信用修复十条措施”的工作目标、创新举措、保障措施、附则等内容。

        (一)区分失信情形,实行差异化处罚

    区分失信情节轻重,根据年报逾期时间、整改情况等实施分类处置,推动行政处罚尺度与违法情节、实际危害相适配。在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规定基础上延伸适用期限,针对仅有一个年度未年报且补报超过3个月期限的市场主体,结合裁量基准“可以处罚”的弹性空间,明确免予1000元罚款;同时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年报的处2000元罚款,对连续三个年度及以上未按规定年报的处3000元罚款,通过差异化处置进一步提升年报监管精准性。

        (二)打通办事环节,做实便民化修复服务

    立足企业办事需求,打通事前提醒、事中纠偏、事后修复全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行年报信用修复“免申即修”、拓展“并联修复”应用场景、强化修复结果反馈和应用服务,破解信用修复环节较多、材料重复提交、系统信息不同步等现实难题,最大限度压减办事环节、降低企业时间成本。

        (三)立足过失救济,留出企业重整复活通道

    创新开展年报失信企业退出权利救济试点工作,在严格限定适用条件和例外情形的前提下,为因疏忽而非主观故意被吊销、但仍具备经营意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留足再生空间,按试点程序启动权利救济,助力其恢复经营资格,保护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积极性,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

        四、本制度由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审批管理部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电话:8676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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