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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意见
(2026年修订)》的通知
青岛自贸片区各部委,区直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青岛中德生态园各部委:
现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意见(2026年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
(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202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意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多测合一”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按照“统一标准、多测整合、共享互认、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标,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推行“多测合一”。主要工作任务是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各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重构统一的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项目实施过程中同一综合测绘事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实现全流程测绘成果共享、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多头测绘,缩短测绘时间、降低企业工程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
其中,工业、物流仓储产业项目新建房屋类工程“多测合一”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任务内容
(一)整合测绘事项
按照测绘时间相近、内容相似的多个测绘事项进行归并整合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登记等三个测绘事项,由一个测绘单位完成一个或多个综合测绘事项,承担单位应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统一技术成果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原则上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重构每个综合测绘事项的具体技术要求,明确现场勘验和成果比对的有关内容及要求,测绘成果报告的名称、内容、服务时限、技术标准和格式范本等具体技术要求按《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执行。
(三)加强“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应用
加强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应用,实现测绘中介机构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建设单位网上自主选择测绘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网上成果提报,网上成果审核、成果推送,服务效能网上监督等,进一步缩短整体服务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工作流程
(一)政府购买“多测合一”服务项目
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相关要求,管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多测合一”技术服务单位,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项目提供服务,建设单位凭委托函开展测绘工作,测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开展测绘和调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通过的测绘成果报告,在政府部门和参与本项目各阶段测绘工作的测绘单位范围内开放共享。
(二)非政府购买“多测合一”服务项目
参照《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规划建设一部负责政府购买“多测合一”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测绘事项、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二部、青岛自由贸易创新研究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测绘事项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财政金融部负责做好政府购买“多测合一”服务事项费用保障工作。
五、保障措施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安排,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要按照“多测合一”改革的总体思路、要求,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工作,根据需要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及时宣传“多测合一”相关政策,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29日,由青岛自贸片区规划建设一部负责解释。本意见内容与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不一致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多测合一”业务委托函
“多测合一”业务委托函
一、建设单位:
二、测绘单位:
三、测绘任务信息:
| 项目名称 | |
| 工程地点 | |
| 测绘范围 | |
| 测绘项目 |
□土地勘测定界 □地籍测绘 □规划放验线 □规划竣工测绘及核实测量 □消防核实测量 □人防竣工核实测量 □土地复验核验 □地下管线竣工探测及入库 □不动产面积(预)实测(含宗地测绘) □其他 |
| 备注 |
注:本“多测合一”任务委托函委托内容只包含建设项目初次方案报批所需的测绘成果资料。
本协议一式三份,规划建设部门留存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测绘技术服务单位留存一份。
规划建设部:(章) 建设(委托)单位:(章) 测绘技术服务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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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