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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现代航运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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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2112994166095872
  • 主题分类 水运
  • 成文日期 2026-04-02
  • 发布日期 2026-04-07
  • 发文字号 自贸中德管发〔2026〕8号
  • 发文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现代航运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区各部委,区直单位,区直属企业:

    中德生态园各部委: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现代航运产业发展办法》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

    (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现代航运产业发展办法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决策部署,加快提升现代航运服务水平,促进航运资源集聚发展,助力打造依托港口的一流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现制定本办法。

    一、提升航运服务能级

    (一)支持发展海洋运输产业

    鼓励航运企业优化运力结构,稳步提升运力规模,对新增集装箱船、干散货船的企业给予最高100元/载重吨奖励,对新增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的企业给予最高200元/载重吨奖励,对新增港口工作船、工程船、特种作业船的企业给予最高300元/总吨奖励。

    (二)支持航运融资保险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航运产业支持,对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港航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按照现行政策给予奖励。对航运企业按照融资规模的1.5%给予专项奖励,单船最高奖励150万元。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航运保险产品,对投保航运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保费支出15%的标准给予专项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年。

    (三)提升船舶供应服务水平

    对船供企业向国际航行船舶供应货值较上年度增量部分按照1%的标准给予专项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年。鼓励发展保税船供业务模式,按照年度保税船供物资备件货值的5‰给予仓储专项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年。

    (四)支持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

    对国际船舶检验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对开展入级船舶建造检验和入级船舶营运检验业务最高给予1万元/艘次的奖励。对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按照其管理国际船舶吨位年度增量部分给予5元/总吨的专项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年。持续提升船舶交易业务规模,对船舶交易机构开展船舶交易及租赁业务最高按照其成交价格2‰给予奖励。

    (五)支持高能级航运要素集聚

    支持举办高能级、特色化航运活动,视活动规模给予会务费用30%—50%专项奖励,单个活动最高奖励30万元。支持航运科技、航运经纪、气象通航、检验检测认证、海洋工程服务等产业发展,集聚航运组织、航运智库等功能性机构,对有关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年专项奖励。

    二、强化港口枢纽功能

    (六)巩固提升海铁联运规模

    深入推进沿黄陆海物流大通道建设,鼓励搭建海铁联运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完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对海铁联运“一单制”业务年度增量部分按照200元/标准箱的标准给予最高400万元/年奖励。

    (七)提升船舶岸电使用效能

    巩固绿色港口发展优势,提升靠港船舶岸电使用效能,进一步减少靠港船舶污染排放,对港口岸电设施设备参照其年度使用规模增量,给予最高500万元/年奖励。

    (八)支持开展清洁能源供应

    对突破开展青岛首单甲醇、LNG、氨、氢等船用清洁能源加注业务的企业,每个品类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并按照年度实际加注规模,给予最高300元/吨的奖励。对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清洁船用燃料供应安全评估报告并通过评审的,给予报告费用50%的专项奖励。

    (九)推动燃供产业健康规范发展

    支持燃料供应企业接入“青岛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供应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提升燃料供应服务效能。支持供油驳船开展质量流量计系统认证,并对认证费用予以50%的奖励。支持开展电子燃料交付单(eBDN)系统研发和应用,对安装并使用eBDN的企业,给予5000元/单的奖励。

    三、促进航运人才发展

    (十)完善航运人才引育体系

    鼓励航运人才晋档提升,对考取管理级船员、电子电气员及A类注册验船师并获得相应证书的,给予5000元/人专项奖励。鼓励海员人才职业技能提升,对航运企业组织海员参加新能源船舶(含绿色燃料加注)、智能船舶等紧缺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给予800元/人的专项奖励。对开设校企联合订单培养班给予5万元/班的专项奖励。

    (十一)支持发展船员培训业务

    对船员培训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专项奖励。对开展船员培训的企业或机构,按照经培训取得适任证书的船员人数,给予1000元/人次的专项奖励;按照经专业技能和特殊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船员人数,给予200元/人次的专项奖励。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200万元/年奖励。

    (十二)支持扩大海员外派规模

    对海员外派机构给予最高奖励20万元/年的专项奖励。鼓励海员外派机构提升自有海员规模,按照自有海员人数给予400元/人的奖励,并按照海员外派业务规模给予800元/人次的奖励。

    (十三)优化海员人才发展环境

    对在片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管理级船员、操作级船员,分档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持续推进山东船员权益保护中心建设,支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支持国际海员服务中心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壮大服务海员阵地。

    四、支持智能绿色航运发展

    (十四)支持智能航运试点示范

    鼓励企业或机构积极申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按规定对有关课题成果给予100万元创新攻坚专项奖励。支持智能航运示范区、示范航线、示范船舶发展,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专项奖励。鼓励企业或机构制定智能航运相关标准和国际海事组织提案。

    (十五)支持智能绿色船舶应用

    对智能船舶每取得一项“智能船舶附加标志”给予50万元的专项奖励,单船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建设智能船舶远程控制站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新购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或对现有船舶进行绿色动力改造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艘的专项奖励,双燃料船及清洁能源燃料加注船参照本条款执行。

    (十六)支持产业链创新协同发展

    鼓励相关机构集聚研发、设计、建造、配套、运维等上下游资源,打造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协同平台,对提供船舶系统性解决方案的机构,参照装船动力电池容量,给予最高20元/kWh的奖励。对智能航运产业链企业研发生产的配套设备或系统并装船应用的,按照应用规模给予2%的奖励。

    (十七)支持港航数字科技创新

    积极拓展港航物流领域数智化应用场景,对港航物流数字科技项目(平台)有关研发投入,按照其创新效应、规模能级等综合绩效评估情况,给予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十八)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设立智能绿色航运专项基金,优化创新金融服务保障。鼓励智能船舶在示范航线及示范区开展测试验证,建立统一的测试验证支持流程,简化测试验证办理手续。加速科技研发、生产制造、试验测试、维修组装等产业入驻,推动产业链配套项目集群化发展。

    五、附则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止。如遇法律、规章或重大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二十)本办法由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负责解释。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 : 0532-8676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