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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现代航运产业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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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2114011559542784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 发布日期 2026-04-07
  • 发文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战略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持续巩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主阵地优势,不断完善现代航运产业体系,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特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的相关部署,以及《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期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智能航运2030行动计划》智能、绿色、低碳等相关政策要求,并参考《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先进地区经验。

    三、政策内容

    港口是青岛自贸片区最大的比较优势和最强的开放基因,航运是实现区域贸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人才是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智能绿色是航运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和加速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时代机遇。《办法》聚焦推动现代航运产业生态的构建和完善,促进高能级航运资源要素集聚,推动港航硬实力和软环境的全面提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提升航运服务能级”,涵盖海洋运输、融资保险、外轮供应、高能级航运及软实力提升等政策条款,旨在进一步增加海洋运力规模,提升船舶服务效能,集聚优质航运资源。

    第二部分为“强化港口枢纽功能”,包括海铁联运、岸电使用、清洁能源、燃料供应等支持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港口枢纽能级、推动绿色港口建设和促进港口服务业标准规范提升。

    第三部分为“促进航运人才发展”,涉及人才引育、船员培训、海员外派、海员服务等奖励,旨在全面巩固海员大省优势,强化航运人才供给,集聚海员人才资源,优化海员职业发展环境。

    第四部分为“推动智能绿色转型”,包含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建设、智能绿色船舶应用、智能航运产业链、港航数字科技创新和优化试航保障等支持措施,旨在抢抓智能航运、绿色航运发展机遇,推动智慧绿色从单一环节向全局、全链条拓展。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办法有效期等事项。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止。如遇法律、规章或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五、政策咨询

    解读部门: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

    咨询电话:0532-867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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