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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岛自贸片区各部委,区直单位
青岛中德生态园各部委: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推动青岛自贸片区交通运输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物流企业参与评级(评星)。对年度获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4A、5A级的物流企业和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银行融资。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银行融资实付利息,给予最高70%的贴息,每个企业最高贴息20万元。
第五条 本措施涉及的材料审核、资金拨付等事项按照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七条 本措施由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