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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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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76770273907884033
  • 主题分类 水运
  • 成文日期 2026-02-06
  • 发布日期 2026-02-07
  • 发文字号 自贸中德管发〔2026〕5号
  • 发文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岛自贸片区各部委,区直单位

    青岛中德生态园各部委: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推动青岛自贸片区交通运输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物流企业参与评级(评星)。对年度获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4A、5A级的物流企业和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银行融资。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银行融资实付利息,给予最高70%的贴息,每个企业最高贴息20万元。

    第五条 本措施涉及的材料审核、资金拨付等事项按照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七条 本措施由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负责解释。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航运物流部 : 0532-867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