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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推动青岛自贸片区交通运输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特研究出台本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精神,参考《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文件。
三、政策内容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共包含七条内容,从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企业参与评级(评星)、支持企业银行融资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予以一定奖励。
四、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五、政策咨询
政策解读部门: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7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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