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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仓储物流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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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91180487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6-01-27
  • 发布日期 2026-01-27
  • 发文字号 青自贸管发〔2026〕2号
  • 发文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仓储物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办法》的通知

     

    区各部委,区直单位,驻区各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仓储物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办法)》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仓储物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支持企业改造升级与业务转型,激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仓储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仓储企业升级改造。对开展软硬件基础设施改造的企业,经综合评价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第三条 支持仓储企业有效服务内外贸。对开展生活消费品仓配服务的企业,按寄递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第四条 支持中转集拼业务扩大规模。对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的企业,按照3000元/集装箱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仓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年内新采购安全生产服务和新聘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和聘用人数给予总计最高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材料审核、资金拨付等事项按照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负责解释。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 : 0532-8676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