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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创业启航”九条措施》的通知
青岛自贸片区各部委,区直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青岛中德生态园各部委: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创业启航”九条措施》已经管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
2025年11月27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创业启航”九条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提供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依托自贸360度才企综服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减轻初创企业运营成本。
第二条 发放企业开办大礼包。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企业印章(含企业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1枚),营业执照正副本,惠企政策汇编等宣传资料,并提供双向免费快递服务。
第三条 创业办公场地支持。对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初创企业,免费提供集中登记地作为企业登记住所;对需要租赁办公场地实际入区生产经营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另行制定政策给予房租减免优惠。
第四条 给予一次性开办资金支持。提升企业活跃度,对首次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信息确认且连续12个月实际开展经营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开办补贴。符合青岛市10+1创新型产业的登记主体,按上述标准的1.2倍进行补贴。
第五条 提供创业贷款贴息。初创企业在成立2年内申请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按照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实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单家企业利息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年。
第六条 提供创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初创企业在成立2年内购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险产品,保险期届满后给予8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保费补贴金额最高0.5万元/年,保费补贴不超过2年。一份保单只补助一次,参保企业中途退保不享受补贴。
第七条 建立财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推行“信用白名单”,优化数电票授信额度调整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推出市场主体休眠与唤醒服务机制。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休眠期免费托管及年报、税务代办服务,整合法律、税务、外汇等资源组成公益团队,精准推送政策、提供专业指导,定制金融信贷、培训交流、转型升级、人才服务等个性化帮扶措施,助力企业蓄势复苏、延长生命周期。
第九条 强化企业风险防范及合规治理。分批编制发布企业风险场景库+工具包,为企业提供“菜单式、精细化”行政合规事项咨询、指导服务。推广执法“观察期”制度,将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作为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裁量因素。
附 则
(一)本政策由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财政金融部负责解释。经济发展一部负责认定符合青岛市10+1创新型产业的登记主体。
(二)申请一次性开办资金的企业,存在“一人多企”或“一人多次创办企业”情况的,只能选择一户企业进行申请。
(三)该政策通过“自贸360度才企综服平台”实行“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每年集中组织申报1次。
(四)本办法适用于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且依法缴纳社保、履行纳税义务,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领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取消当年及今后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政策执行期间,同一扶持对象同一项目符合上级和我区多项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