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岛自贸片区各部委,区直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青岛中德生态园各部委:
现将《关于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工委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中德生态园工委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培育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发展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加快建成人才集聚高地,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实施顶尖人才引领工程
1.加大顶尖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世界级水平科学家(A类)(详见附件,下同)领衔的顶尖人才团队项目,经综合评审认定,对片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作用或能够实现强链、补链作用的,定制专属支持政策。(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一部、经济发展二部、各重点产业牵头部门——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实施领军人才驱动工程
2.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自主培养出创新类国家级(B类)、省级(C类)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企业(平台),采取人才薪酬奖励、项目资助和研发创新支持等方式,分别给予最高360万元、150万元专项育才奖励。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培养出创业类国家级(B类)、省级(C类)重点人才工程人选,3年内可给予下列支持之一,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按照创办企业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引入创投机构累计达6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0%、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的50%给予资助。(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一部、经济发展二部、各重点产业牵头部门)
3.加大高级人才培育力度。对自主培养出省、市级(D类)高质量人才的企业,给予总额10万元的育才奖励,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拨付。(党群工作部、自贸创新研究中心)
4.加大产业急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坚持唯才是举,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构筑市场化、绩效化的人才识别生态。每年在重点产业中开展“以绩推才”“按薪定才”“以赛选才”“专家荐才”“平等待才”综合评价认定工作。被举荐人才经评定合格的,按实际给付人才年度薪酬总额5%~20%的标准给予企业育才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人才分层次享受自贸菁英卡(码)D类、E类服务事项。(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各重点产业牵头部门)
5.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每引进1人,3年内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差旅补贴和生活补贴。人才享受自贸菁英卡(码)D类服务事项。(党群工作部)
三、实施技能人才锻造工程
6.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培养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技能领军人才的企业,给予总额20万元的育才奖励,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拨付,人才享受自贸菁英卡(码)C类服务事项。对全职新引进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分别按照500元/人/月、1000元/人/月、1500元/人/月、3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连续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自贸创新研究中心)
7.鼓励企业设置技能人才工作站。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自贸创新研究中心)
8.鼓励人才参加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考试。对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贸创新研究中心)
四、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9.加强重点领域紧缺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对全职新引进的技术研发、工艺创新方面的青年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年度薪酬达到30万元以上的,3年内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的薪酬补贴,人才享受自贸菁英卡(码)E类服务事项。(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一部、经济发展二部、自贸创新研究中心)
10.提升青年人才吸引力。对全职新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和国(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享受青岛市住房补贴或一次性安家费的基础上,再按博士800元/人/月、硕士4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连续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自贸创新研究中心)
11.集聚一批青年科技人才。每年组织开展青年科技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对获评青年科技人才的企业,分别按照I类15万元/人、Ⅱ类10万元/人、Ⅲ类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育才奖励。(党群工作部、自贸创新研究中心)
12.加强与院校引育合作。对推荐应届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院校(含高等学院)或其合作机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推荐奖励,每个院校或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推荐在读生到企业实习的院校(含高等学院)或其合作机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实习推荐奖励,每个院校或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自贸创新研究中心)
五、实施国际人才汇聚工程
13.加强海外高端人才储备。每年面向全球发布企业急需紧缺的研发、技术岗位招聘计划,重点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海外高端人才,同步纳入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储备人选。对按照岗位需求条件引进人才的,每全职引进1人给予企业20万元引才补贴,人才享受自贸菁英卡(码)D类服务事项。(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一部、经济发展二部、自贸创新研究中心)
14.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第一层次国际人才(详见附件,下同),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给付人才薪酬总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最高40万元,最多连续发放3年,并享受自贸菁英卡(码)D类服务事项;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第二层次国际人才,按照8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连续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并享受自贸菁英卡(码)E类服务事项;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第三层次国际人才,享受自贸菁英卡(码)E类服务事项。(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二部)
六、实施人才服务无忧工程
15.强化服务保障品牌。优化提升“自贸菁英卡(码)”人才服务品牌,整合拓展优质服务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便捷化的人才服务体系,保障A、B、C、D、E等各类人才在政策、医疗、住房、教育、文化、娱乐、金融等方面的需求。其中,对A、B、C、D类人才在片区购买首套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人才购房券。(党群工作部、片区直属企业)
《关于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青自贸发〔2022〕48号)及相关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21日废止,期间尚未领取有关奖补资金的人才及单位,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执行。
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政策内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政策的条款作相应调整。期间,如有片区产业和人才发展确需的政策,可适时制定重点产业人才专项支持措施。
本政策由青岛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7日。2025年7月22日至政策公布之日期间引育的人才及所在单位,应享受的奖补措施参照本政策执行。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原则上于2026年7月21日前适时制发《实施细则》、发布《申报通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