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各部委,区直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港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办法》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港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政策优势,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分则
第二条 支持企业进行离岸贸易业态创新,对开展首笔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业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离岸贸易业务规模化发展,对新增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按照新增核验金额,分档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其中,以人民币进行离岸贸易结算的部分,奖励标准上浮10%。
第四条 支持仓储企业拓展生活消费品仓储、配送、展示业务,对从事国内电商仓配服务的企业,按照寄递费用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参与AEO认证,对通过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物流企业参与评级,对获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4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的,按照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企业创新开展保税业务,对2025年度新开展保税维修、保税研发或保税展示创新业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建立健全海外仓服务网络,对登记备案海外仓运营的企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鼓励拓展电商合作推广渠道,对参加跨境电商重点展会的企业,按照参展费用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
第十条 鼓励新型易货贸易业务发展,对开展新型易货贸易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业务开展情况,分档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港航物流数字科技创新,按照综合绩效评估情况,对港航物流领域数字科技研发投入给予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发展国际船舶绿色燃料供应,对开展绿色燃料加注业务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加注业务量、加注方式等,分类型分档次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对青岛自贸片区区域经济做出贡献、无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
第十四条 政策涉及的材料审核、资金拨付等事项按照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由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