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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政策优势,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提质增效,片区研究制定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港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办法》(以下简称《港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办法》)。
二、适用范围
《港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办法》适用于对青岛自贸片区区域经济做出贡献,无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
三、主要内容
《港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办法》共包含十一条内容,从支持企业进行离岸贸易业态创新,支持离岸贸易业务规模化发展,支持仓储企业拓展生活消费品仓储、配送、展示业务,支持企业参与AEO认证,支持物流企业参与评级,支持企业创新开展保税业务,支持建立健全海外仓服务网络,鼓励拓展电商合作推广渠道,鼓励新型易货贸易业务发展,支持港航物流数字科技创新,支持发展国际船舶绿色燃料供应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予以一定奖励。
四、兑现方式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奖励兑现工作,企业通过即申即享方式申请兑现。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760369/0532-867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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