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自贸片区各部委,区直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青岛中德生态园各部委: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工程建设领域系统集成改革实施意见(2025版)》已经青岛自贸片区和中德生态园工委、管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2025年5月19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工程建设领域系统集成改革实施意见(2025版)
为持续优化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简称“片区”)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深化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片区工程建设领域实际,就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为目标,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在系统集成上下功夫,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推进同类事项合并简化,推动各相关部门在政策取向上相互协同,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一体化改革。在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强化集成化、全链条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竣工、早达效”目标。
二、政策保障
(一)持续推进用地规划专业领域改革创新举措
1.推行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用地清单制”。打造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面梳理产业项目在供地前、供地中、供地后等环节涉及的市场主体设立、设计管控、项目立项、批前服务、综合验收、确权登记、证照服务、二级交易等事项,形成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用地清单”,在企业拿地时一并交付,全面推行“集成式”审批、“一站式”服务。
2.推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为实现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全面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先行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将审查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的一部分进行出让,竞得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3.推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标准图册。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标准图册》,实施“靠前服务、证前指导”服务,企业无需查找规范文件、地方标准、审查要点、业务流程,根据标准图册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实现规划审批“一次申报、一次通过”。
(二)实施“合并办理”“多测合一”“验登合一”“分阶段办理”等改革举措
1.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人防工程行政许可合并办理。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办理,施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出具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2.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多测合一”。进一步优化“多测合一” 系统和工作流程,加强信息成果共享,将涵盖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日照分析、规划放验线、规划竣工测绘及核实、地下管线竣工探测及入库、房屋建筑面积实测等多项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形成综合性测绘报告,根据工程审批进展,出具分类报告供审批使用。针对产业项目,由规划建设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多测合一”测绘服务,进一步减少企业投资成本。
3.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依据项目进度需要,分阶段申请“基坑支护”“地下”“地上”施工手续办理。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可以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涉及深基坑开挖的,需提供经过专家论证的基坑工程设计评审报告。
4.分段联合竣工验收。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在符合规划、质量、安全、消防、人防要求,达到安全使用前提下,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申请采取分段联合竣工验收。
5.实行“验登合一”。针对产业项目,将不动产成果入库提前至联合验收阶段进行预审,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实现产业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与不动产登记同步进行。
6.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聚焦施工许可、市政公用、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深化集成化、全链条改革,最大限度利企便民。重点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一件事”,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一件事”,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一件事”,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
(三)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告知承诺制改革举措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规划建设部门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设单位和承担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提交相关材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规划建设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即可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决定书。
3.市政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单位对占用绿地、伐(移)树木方案、补建绿地方案等内容进行承诺,不再进行现场勘察,规划建设部门与监管部门线上互动后出具审批决定书。
4.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落实、施工图纸审查、具备施工条件等情况进行承诺,并明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现“承诺即可开工”。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单位对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以及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等情况进行承诺,不再进行现场勘察,规划建设部门与监管部门线上互动后出具审批决定书。
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按要求提报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建设工程档案,对不能及时提供的必要件,承诺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补正,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书,规划建设部门给予认可后,接续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全方位提升审批服务能级,推出“免申即领”“无感核定”“免审即办”服务新模式
1.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免申即领”。规划建设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主动抓取所需材料,以零申报、零材料、零跑腿“三零”审批的方式为企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无需到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2.工程建设项目规费“无感核定”。规划建设部门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自动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费用,并将结果推送企业缴纳,企业无需提交申请资料。
3.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免审即办”。规划建设部门对入驻片区的产业(工业、仓储)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为企业核发水土保持方案许可,企业无需自行编制方案。
4.排水设施“微配套”服务。规划建设部门对新建项目统筹实施雨水、污水等“微配套”工程,从公共市政道路及管网的预留接驳点配套至项目地块红线,打通项目排水配套“最后一米”,为企业节省审批时间和建设投入。
5.建设项目道路开口服务。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批复的规划方案,统筹在市政道路开设出入口,减少项目开口工作环节和建设投入。
6.重大项目“金牌团队”服务。规划建设部门梳理片区重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制定服务一张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企业实际需求,制定“一项一策”个性化服务清单,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为全面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构建协同高效的保障体系,由规划建设一部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系统集成改革实施,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压实责任链条,凝聚改革合力;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审管衔接清单,推动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互通;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效能,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巩固“一网通办”改革成果,提升高频事项线上办理质效;通过多渠道政策宣贯、典型案例推广等方式,广泛宣传片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片区高质量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规划建设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