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延长《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先行先试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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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535058970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12-31
  • 发布日期 2022-12-31
  • 发文字号 青自贸管发〔2022〕9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印发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先行先试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试行意见》(青自贸管发〔2021〕1号)将于2022年12月31日试行到期。经管委研究,决定将该文件有效期延长一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发文文号不变。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2022年12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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