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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印发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先行先试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试行意见》(青自贸管发〔2021〕1号)将于2022年12月31日试行到期。经管委研究,决定将该文件有效期延长一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发文文号不变。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