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3日
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办字〔2025〕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数据基础设施标杆型和引领型工程,对经评选符合国家发展导向、支撑“数字强省”成效显著的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分别按照省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模型券”奖补政策。鼓励参与全省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揭榜挂帅”,统筹省资金对开展大模型推理或训练优化并通过国家级专业评测机构水平评测的垂直领域大模型产品按规定进行奖补,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语料券”奖补政策。支持实施人工智能语料库“聚智凝源”工程,加快汇聚工业通用知识语料和工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特定语料资源,推动形成开放式语料合作生态,统筹省资金对用于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微调的高质量语料库按规定进行奖补,每个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鼓励重点行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应用,打造一批产业亟需、规模庞大、模态丰富、质量过硬、富有特色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综合考量数据规模、应用场景等指标,开展综合评价,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数据集,参照省标准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定额奖补。(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五、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支持数据供需双方开展数据交易活动,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培育数据市场。参照省规定制定评审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交易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交易金额3%的奖补;交易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交易金额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具身智能培育。聚焦具身智能机器人等终端产品培育壮大,统筹省资金对2025年整机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人形机器人整机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最高800万元奖励,对其自主研发生产的、2025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按规定给予单户企业最高3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训练场建设。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探索通过专项债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公共训练场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采购具身智能机器人训练场训练数据和训练场景等服务,打造具身智能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青岛数据集团)
八、支持软件创新产品推广。支持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和推广应用,对人工智能软件项目符合省级工业软件研发推广项目要求的,统筹省资金按规定给予每个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标杆场景打造。突出应用导向,在工业制造、智慧海洋、现代农业、交通运输、医养健康、智慧教育、文化旅游、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培育标杆场景,利用重点新闻媒体宣传推广,鼓励企业搭建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案例展厅并开展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
十、支持人工智能+元宇宙融合发展。支持培育打造元宇宙创新“名品”和应用“名景”,牵引带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对新入选的省级优秀创新产品和应用场景,统筹省资金按规定给予每个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一、推动园区集聚发展。支持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未来产业加速园区,对建设成功的省级园区,统筹省资金按规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二、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各类资本设立基金,建立全链条、全周期支持企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加大项目梳理储备推介力度,支持相关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具体实施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期内中央、省有关政策调整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