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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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600589802293109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2-29
  • 发布日期 2023-12-2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3〕8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相关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更好满足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原则,建成以区(市)快递园区为中心、镇(街)快递共配中心为集散、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为支撑,点网相连、双向互通、高效便捷、运行稳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2024年年底前,各相关区(市)快递园区、镇(街)快递共配中心实现全覆盖,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制村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区(市)快递园区建设运营。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整合区(市)客货运场站、供销农资集配中心、电商产业园、快递处理中心或其他闲置厂房改建或新建具有分拨、仓储、运输、配送、办公等功能的快递园区,鼓励寄递企业抱团发展,逐步实施共同分拣和配送,提高快递集散能力,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园区运营主体配备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设施和打造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与电商、仓储、商贸流通等资源共享,提高承载与整合功能。(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相关区、市。以下工作均需各相关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镇(街)快递共配中心建设运营。统筹整合镇街快递营业网点、客货运场站、基层供销社或其他闲置厂房建设打造至少1处快递共配中心,通过客货邮融合、邮快合作、快快合作等方式,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高效运营。支持快递共配中心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立足农村快递公共服务属性,根据场地建设、设备设施配备、车辆人员等实际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提升共配中心规范化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三)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运营。依托村邮站、超市商店、村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站资源,建设打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叠加相关便民利民服务功能,将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服务范畴。加强站点规范化管理,明确有关服务规范、安全要求等事项,提升末端服务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递柜等自助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交通运输、供销、商贸流通等融合发展。加快农村流通主体深度融合,鼓励邮政、快递、供销、物流、电商、商贸流通等企业在县级以下合作经营,有效降低网络运营和站点经营成本,创造规模效益。发挥邮政网络在偏远乡镇村庄的基础支撑作用,推动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发挥快递服务农村电商主渠道作用,提升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客货邮融合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长效合作机制。在西海岸新区试点打造邮政快递与供销合作机制,实现网络资源融通共用。(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五)畅通农产品上行寄递渠道。依托本地知名互联网品牌和特色农产品优势,推动邮政快递企业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实现“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助力农产品销售。大力开展“一地一品”“一市多品”销售寄递服务,争创国家级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银铜牌示范项目和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支持邮政快递企业通过购置、租赁和外包等方式增加干线和末端冷链运输车辆,为生鲜规模特色农产品开通冷链运输,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享受冷链物流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

    (六)深化农村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法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鼓励电商企业、寄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依托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健全县级邮政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安全管理,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和快递进村工作标准,提升服务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运营工作纳入市现代物流产业链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强化跨部门工作调度和跨领域资源统筹,定期调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全力推动如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各相关区(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全面抓好部署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按照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各相关区(市)承担快递进村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或统筹用好现有促进服务业发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县域商业建设等资金渠道,加大对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运营的资金补贴;按照县级快递园区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按照乡镇级快递共配中心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5万元;加快落实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和快递进村投递的补贴资金。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统筹,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重点任务。市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相关区(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统计调度、明察暗访、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及时跟进掌握体系建设运营和政策资金兑现等情况,对工作进展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及时通报。

    本意见适用于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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