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关于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对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性安排,我市立足实际,加快落实,取得了一定进展,初步建成了以区(市)快递园区为中心、镇街快递共配中心为集散、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为支撑的三级寄递物流体系。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运营,更好满足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市邮政管理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结合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实际需求,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中央财办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财办发〔202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3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加快建成以区(市)快递园区为中心、镇街快递共配中心为集散、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为支撑,点网相连、双向互通、高效便捷、运行稳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2024年底前,各相关区(市)快递园区、镇街快递共配中心实现全覆盖,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制村覆盖率达到100%。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围绕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提出了6项主要任务,包括推进区(市)快递园区建设运营;推进镇街快递共配中心建设运营;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运营;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交通运输、供销、商贸流通等融合发展;畅通农产品上行寄递渠道;深化农村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强调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督导考核等三个方面推动《实施意见》实施,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0532-6886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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