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74671477421507969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1-20
  • 发布日期 2023-01-20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3〕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青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28号)

    二、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13号)

    三、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2号)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