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70181372650589675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12-05
  • 发布日期 2022-12-0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2〕7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广泛共享。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高标准建立“青岛市企业信贷服务平台”“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等基础平台,发挥信用大数据支持融资信用服务作用,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积极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省级节点对接,推动国家、省级“总对总”共享数据在青岛落地应用。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信用信息共享清单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数据治理,建立数据质量监测、反馈、修正机制,持续改善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以“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并对其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升企业信用信息覆盖面。(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海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展

    按规定统筹整合青岛相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银企对接功能,加快建立青岛市企业信贷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贷服务平台”),为企业、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银企对接服务。以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建设地方征信平台,将地方征信平台作为国家平台市级节点融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强化地方征信平台数据归集分析功能,努力打通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主体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一站式融资交易业务模式,打造便捷高效的申贷获贷流程。加强地方征信平台运营与监管,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营主体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农业农村局、青岛银保监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

    1.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推进地方征信平台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在规范授权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可通过数据提供单位与地方征信平台联合建模等方式供金融机构使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地方征信平台归集的涉企信用信息,服务于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青岛银保监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地方征信平台,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信用评价,供银行等接入机构参考使用。鼓励接入机构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向地方征信平台和有关部门开放共享,并鼓励与地方征信平台开展合作,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开发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助推银企高效对接

    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引导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市信贷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发布融资需求,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入驻并依托市信贷服务平台,拓展应用场景,开展线上对接放贷业务,制定多样化、专业化融资贷款产品和服务,创新放贷和续贷方式,按规定推广“信易贷”“信易贴”“信易保”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立足点,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扎实推进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业务的数字化转型。降低金融机构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增强客户识别能力和风险预警管理能力,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比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安全管理措施

    1.强化风险监测处置。支持地方征信平台对获贷企业信用状况持续跟踪,分析研判,及时预警潜在风险。依托市信贷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仲裁”机制,高效处置金融纠纷。将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传播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青岛仲裁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市信贷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和其他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融资信用服务全过程信息安全监督保障机制,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边界,健全信息分级管理制度,完整留存数据访问、操作记录,遵守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数据应用范围,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民营经济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政策支持

    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在风险补偿金额度内给予风险补偿对象不良贷款置换或财政补助。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承担公益性基础服务的市信贷服务平台予以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推动部门间有效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及风险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调度和通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依法依规对涉及的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加强监督管理。青岛银保监局要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纳入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调研企业的需求,引导企业在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发布融资申请;金融机构要积极向市信贷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反馈对于平台的数据及功能需求;市信贷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运营主体要做好配套服务,不断优化功能,提升服务质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开展多样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宣传活动,动员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积极入驻。加强宣传引导,推选一批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优秀案例,做好典型经验宣传推介,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作用。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