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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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916333905
  •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 成文日期 2022-08-15
  • 发布日期 2022-08-15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2〕1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市经济社会稳中向好态势,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




    一、加大财政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1.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其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扩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行业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新扩围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受疫情影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迟报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减免时间统一追溯至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加大对科技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交通物流贷款按照本金的100%对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6.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每年按照各银行机构对青岛辖区内企业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量的1.5%,为银行机构计提风险补偿金,用于不良贷款置换或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7.组织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由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二、创新要素支撑加快项目建设

    9.坚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积极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的2倍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0.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实施,在不改变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和成片开发范围的前提下,允许区(市)根据项目需求变化情况,在已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优化调整项目的类型、面积、位置及实施时序。2021年度计划实施率达到70%以上的区(市),可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率未达到70%的区(市),如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纳入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范围的省、市重点项目,可在符合国家、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要求的前提下,统筹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拆旧复垦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参与全省有偿调剂使用。指标调剂在全省统一的“调剂平台”上运转,实行网上公开竞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对在青岛市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总部,年检验检测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职工达到3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青岛市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认证机构总部,累计发放有效认证证书达到1万张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着力扩大就业规模

    13.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最高1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最高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激发消费潜力

    15.开展新一轮汽车消费活动。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从2022年8月至12月,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发放政策,所需资金按省政策由省与市级按1∶1负担,并根据省分配额度采取总额控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6. 2022年8月至12月,继续按照“亿惠青岛嗨享生活”消费券发放规则发放家电消费券,并按照《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5号)规定的家电消费券发放标准,从2022年8月至12月,发放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消费券。延长到12月底的家电消费券和新增的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消费券,所需资金按省政策由省与市级按1∶1负担,并根据省分配额度采取总额控制,可根据各品类商品消费券实际效果调剂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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