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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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2-08-16
  • 《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坚持政策靠前发力,先后出台青岛市“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等,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体减负增效,推动全市经济运行迅速企稳回升。从政策实施效果看,各项政策扎实落地,达到了稳定经济运行、增强市场信心的预期目的。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俄乌冲突持续、全球通胀攀升等不利因素依然存在,经济运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依然突出。市委、市政府聚焦助企纾难解困、激发消费潜力等当前经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用力,研究确定了《青岛市“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更好稳住市场预期,持续巩固全市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的良好势头。

    二、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鲁政发〔202212号)等制定本政策措施。

    三、出台目的

    围绕助企纾困、激发消费潜力等重点领域政策供给,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扩大有效需求,推动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四、主要内容

    (一)加大财政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其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财政局税政处,0532—85855910;市税务局,12366

    2.扩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行业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新扩围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征缴服务处,0532-85715042;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0532—85855885

    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532—85855838

    4.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受疫情影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迟报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减免时间统一追溯至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0532—85911410

    5.加大对科技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交通物流贷款按照本金的100%对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0532-80896600;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532-85911342;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0532—85911392;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处,0532—88018736;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0532—68860370

    6.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每年按照各银行机构对青岛辖区内企业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量的1.5%,为银行机构计提风险补偿金,用于不良贷款置换或财政补助。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 0532-51917612;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0532—85913283;财政局市场配置促进处,0532—85855859; 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0535-66999628;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0532-80896256;青岛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0532-83079250

    7.组织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由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粮食产业处,0532-85916740;市政局经济建设处,0532—85855836

    8.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外资处,0532—85918123;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资本项目处,0532-80896162

    (二)创新要素支撑加快项目建设

    9.坚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积极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的2倍标准执行。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运行处,0532-85913137

    10.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实施,在不改变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和成片开发范围的前提下,允许区(市)根据项目需求变化情况,在已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优化调整项目的类型、面积、位置及实施时序。2021年度计划实施率达到70%以上的区(市),可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率未达到70%的区(市),如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纳入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范围的省、市重点项目,可在符合国家、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要求的前提下,统筹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督察处,0532—83893244

    11.拆旧复垦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参与全省有偿调剂使用。指标调剂在全省统一的“调剂平台”上运转,实行网上公开竞价。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处,0532—83893224

    12.对在青岛市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总部,年检验检测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职工达到3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青岛市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认证机构总部,累计发放有效认证证书达到1万张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0532—85730870;财政局市场配置促进处,0532—85855860

    (三)着力扩大就业规模

    13.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最高100元。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0532—85912361;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0532—85855885

    14.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最高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0532—85912361;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0532—85855885

    (四)激发消费潜力

    15.开展新一轮汽车消费活动。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从2022年8月至12月,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发放政策,所需资金按省政策由省与市级按1∶1负担,并根据省分配额度采取总额控制。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商务局流通处,8591095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装备产业处,85913022;市财政局市场配置促进处,0532—85855860

    16.2022年8月至12月,继续按照“亿惠青岛嗨享生活”消费券发放规则发放家电消费券,并按照《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5号)规定的家电消费券发放标准,从2022年8月至12月,发放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消费券。延长到12月底的家电消费券和新增的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消费券,所需资金按省政策由省与市级按1∶1负担,并根据省分配额度采取总额控制,可根据各品类商品消费券实际效果调剂使用。

    责任处室及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商贸处,85910956;市财政局市场配置促进处,0532—8585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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