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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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9628140219204532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1-12-10
  • 发布日期 2021-12-1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21〕1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2号)精神,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将研究制定全市性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市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市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市)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政策区域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区(市)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区(市)财政事权,由区(市)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将国家和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市级及以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森林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区(市)财政事权,由区(市)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国家和全省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财政事权中由青岛市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负责市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区(市)负责本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区(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市)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认为区(市)财政事权,由区(市)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市)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区(市)财政事权,由区(市)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将全国和省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财政事权中由青岛市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本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区(市)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区(市)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将国家和全省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财政事权中由青岛市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实施的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区(市)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国家或省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以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财政事权中由青岛市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较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救灾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区(市)财政事权,由区(市)承担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该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确定的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各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区(市)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强区(市)级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由区(市)政府承担的应急救援领域支出责任。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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