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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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9628140222350915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1-12-10
  • 发布日期 2021-12-16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21〕1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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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青岛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兵解读《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 制定背景

    2020年7月和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有关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别明确了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改革方案,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青岛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汇报稿)》,分别征求了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10个区(市)人民政府共12个单位意见建议,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已经第1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研究通过。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8〕8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相关配套措施。

    四、重要举措

    在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政策框架下,我市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方面,并分别明确市与区(市)支出责任。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确定的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形成与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权责匹配、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1.预防与应急准备

    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明确了应急救援规划编制、预案编制、预案演练等的支出责任由市与区(市)两级分级负担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面,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市级及以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出责任由市与区(市)两级共担,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由市与区(市)两级分级负担。

    2.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明确了全国和省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财政事权中由青岛市负责承担的事项,由市与区(市)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明确了较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救灾事项为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

    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联系电话:858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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