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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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0013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9-11
  • 发布日期 2020-09-1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20〕1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3号)要求,统筹推进我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按照“保护优先、集约利用,市场配置、政府监管,物权法定、平等保护,依法改革、试点先行”的原则,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构建运行高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2020年,基本构建起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到2025年,全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确保数据成果真实准确可靠。上报调查成果,并通过省级、国家级核查,形成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立市级数据库管理系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2020年年底前完成)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方案,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掌握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以及自然资源自身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的变化情况;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对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进行集成管理,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分析评价调查监测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总结试点经验,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负责;长期任务)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和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长期任务)

    推进实景三维青岛建设,优化陆海统一、二三维一体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构建统一、精准、权威的三维空间基准,建设实景三维模型底图,提供多源化、多尺度、多视角、可量测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

    (二)厘清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和权责清单。依托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梳理全市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制定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组织实施市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2024年年底前完成)

    (三)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不动产登记成果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逐步实现对自然保护地、水流、海域、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统一管理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逐步实现全覆盖)

    (四)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管控。根据国家“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成,加快建立市级“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对自然资源产权权能的保护和变化的管控,突出对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脆弱带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产权的特殊保护。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坚持自然资源保护优先,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总体目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加强陆海统筹,配合完成海岸线修测,编制海岸带专项规划,强化自然岸线、海岸带管控。(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年底前完成)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强化森林资源重点保护。(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2020年年底前完成)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做好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和分析评估,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妥善处理区域交叉重叠、保护资源分割等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明确区域内自然保护地的规模、类型和空间布局,设定发展目标和方向。(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年底前完成)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

    (五)推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多种实现形式。探索建立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的衔接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摸底调查和登记发证,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和存量宅基地有偿退出,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一户多宅”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

    (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有序流转。制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办法,推行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秩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2020年年底前完成)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鼓励农户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村集体提供土地流转委托代理服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试点。(市海洋发展局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

    (七)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市级和区(市)级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金征收比例和分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建立完善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按照矿业权审批权限,规范矿业权全面竞争性出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规定。(市海洋发展局负责;长期任务)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水资源所有权和权利主体,将海水淡化纳入水资源范畴统一管理。(市水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

    (八)加强生态修复和合理补偿。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长期任务)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和修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落实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

    (九)加强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司法协同。对各区(市)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市)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共同责任,理顺相关执法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警示约谈,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适时公布我市严重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

    (十)建立管理考核评价和信用管理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实现与园林和林业、农业农村、海洋发展、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年底前完成)建立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的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并将其信用记录纳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土地市场的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认定后,对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十一)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修订进展情况,及时启动我市相关领域制度建设。推动研究制定我市自然保护地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强化部门协同。区(市)政府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对辖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负总责,要结合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各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区(市)工作指导和统筹调度,各区(市)要及时向各项工作牵头部门报告辖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关部门、各区(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三)积极推进试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自然资源资产负债、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方面研究,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理论支撑,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强化试点工作协调统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果。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宣传自然资源资产改革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青岛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青岛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薛庆国 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集人:王振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德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刘 凯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广键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书剑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重春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吴衍秋 市生态环境局副巡视员

    刘 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博彤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贺如泓 市水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永昌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逄胜波 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

    吴显烨 市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

    于春涛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张 艳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杨钢锐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张 伟 市南区副区长

    刘新学 市北区副区长

    刘学辉 李沧区副区长

    吕恒良 崂山区副区长

    管学锋 黄岛区副区长

    李明钢 城阳区副区长

    鞠朝友 即墨区副区长

    孙 震 胶州市副市长

    纪明涛 平度市副市长

    徐一冰 莱西市副市长

    蒲洪强 青岛高新区管委副主任

    纪晓龙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德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