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述
待遇保障
申请对象
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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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
服务概述
待遇保障
申请对象
人才住房是指规定的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人才住房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此外青岛市还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服务。通过本服务,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获得低于市场价的住房资源,解决阶段性居住需求或实现长期稳定居住。
购房优惠: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
租金优惠: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80%确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来青岛市求职的,可申请享受累计期限最长6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如在青岛市实现就业创业,可再次申请租住,与之前住宿期合并计算,最长12个月。初次申请时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可申请享受最长12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学历条件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全职工作人才
全职工作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层次人才的学历以及研究生层次人才的学历或学位,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柔性引进人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
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
,并持有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或
《山东惠才卡》
;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其他条件
申请市级统筹产权型人才住房
第一步、确认资格
1.青岛市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学历条件已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2.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
第二步、了解分配程序及原则
1.新增项目集中分配程序。
各区(市)首次配售的新增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配售申请,统一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发布配售公告,面向全市人才集中分配,项目所在辖区的人才优先选房,选房结束后其他区(市)人才依次选房。
2.全市统筹房源常态化分配程序。
集中分配后的剩余房源纳入全市统筹房源库,按月进行常态化分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月1日公布可售房源,月底前完成选房工作。全市统筹
选房遵循“同批选房,无房优先”的原则,无房人才优先选房,选房结束后有房人才依次选房。
第三步、房源发布与查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月1日将当月可售房源通过
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发布,房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全市统筹分配房源查询
第四步、信息登记与汇总
每月1日00:00-7日18:00,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登录信息系统报名登记,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对此前通过单位初审、公示并提交的申请进行汇总,生成申请人名单。
第五步、资格审核
每月8-22日,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退回补正、评分排序。
其中,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可查阅“相关事项-附件下载”。
第六步、信息公示
每月23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评分排序名单进行房产核查,确定最终选房排序名单并公示。
第七步、线上选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
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每月产权型人才住房线上选房有关事宜的有关通知,公布选房形式、选房顺序、时间、流程及规则。
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选房操作指南
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第一步、确认资格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 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4.申请人在配租项目所在区(市)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人才即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
第二步、发布配租公告
各区(市)发布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含房源情况、配租范围、条件、配租程序及租金标准等信息。
各区2025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查询
第三步、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
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近期纳税情况证明、办理专员
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注册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录入申请人才住房人员名单。
2.个人申请。
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第四步、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由用人单位自行存档备查,无需上传系统),用人单位未在申请登记截止日
前完成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第五步、评分排序及资格审核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安、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完成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
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的审核。
第六步、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复核,并根据
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第七步、查重公示
各区(市)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审核结束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各区(市)政务网站和青岛市
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第八步、轮候选房
公示结束后,选房公告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各区(市)政务网站另行发布。申请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轮候选房。
第九步、签约备案
选房成功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运营单位将相关资料录入相关系统,并按规定报各区(市)城市建设局备案。
高校毕业生申请免租金住房
第一步、确认资格
1.来青岛市求职、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
2.根据房源情况,优先保障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即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3.毕业学年指学生在该学历教育阶段的最后一个学年,该学年自7月1日起开始计算。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起算。
第二步、信息认证
在线上申请住房前,申请人应提前做好以下认证:
1.
实名认证
申请人登录“爱山东”APP完成实名认证。
2.
学籍学历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籍高校毕业生)均应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学历汇”版块进行学籍学历认证。
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由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核验,本人无需提交学历验证申请。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学籍信息,由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核验,本人无需提交学籍验证申请;青岛市行政区域外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需登录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下载学籍证明,线上申请住房时一并提交。
3.
关联认证
就业创业认证
已就业的申请人,应完成就业登记或按规定正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的申请人,应完成灵活就业登记或按规定正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平台联网自动核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申请人应准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线上申请住房时一并提交。
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认证
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在申请住房时应处于该身份状态,线上申请住房时一并录入申请低保家庭资格的人员身份信息,平台联网自动核验。
第三步、查看房源
通过“爱山东”APP搜索“青岛市免租金住宿保障平台”,查阅房源信息,查看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承诺书范本,线上补充完善个人资料。
第四步、信息采集
完成实名认证后,申请人通过平台,进入“信息采集”功能模块,对本人的学校类型、毕业状态、工作状态,求职意向等信息进行填报,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需一并录
入申请低保家庭资格的人员身份信息,平台联网自动核验。
第五步、线上申请
通过“求职选房”及“就业创业选房登记”功能模块,毕业生分别以求职、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身份按如下规定申请选房。
1.求职的申请人通过平台“求职选房”功能,查看并签署个人承诺书,线上选择免租金住宿保障住房所在社区,提交申请即可。平台根据提交申请时间和房源数量,自动派房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2.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申请人通过“就业创业选房登记”功能,查看并签署个人承诺书,线上选择免租金住宿保障住房所在社区,提交登记申请。
*注:自2025年7月14日起,平台将于每周一上午10:00至周五下午17:00,根据房源情况开放“求职选房”及“就业创业选房登记”功能模块。
第六步、受理审核
1.求职的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申报信息通过平台进行自动核验。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按平台提示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平台自动分配房间并向申请人发送租住通知短信。
2.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后,申报信息通过平台进行自动核验。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在每周五17:00前按平台提示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系统按照现
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最早就业登记日期或现创业实体创办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日期相同的,按照出生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结合房源情况和排序结果,于下一个周的周一上午10:00前
向入围申请人发送派房结果短信。申请人需于周一当天10:00至24:00之间登陆平台“就业创业选房登记”功能预约入住签约时间或根据短信通知时间现场办理入住签约手续。
第七步、办理入住
申请人自收到租住通知起5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办理租住手续,进行身份核验。毕业学年的申请人应携带学院(系)盖章的校外租房知情同意书。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租住资格。
全市统筹分配房源
全市人才住房分配公告
市人社局人事人才服务专区
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提供高校毕业生免租金住宿保障住房:
1
隐瞒或虚假提供申请信息的;
2
私自与其他人同住一间房,拒不改正的;
3
转租、转借、擅自调换或私自改造内部结构、改变住房用途的;
4
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设备,经批评教育拒不修复或未赔偿的;
5
租住期间违背公序良俗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
租赁期限内空置时间连续超过7天或累计超过3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的;
7
租住期间又承租租赁型人才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按要求退房的;
8
求职租住累计享受免租金住宿期限满6个月的,就业创业租住累计享受免租金住宿期限满12个月的;
9
其他存在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或消防安全承诺等应当退出情形的。
市级统筹产权型人才住房咨询方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咨询方式
人才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
根据产权型人才住房政策有关规定,2020年10月21日前配售的人才住房,自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
产权型人才住房和一次性安家费+购房券冲突吗?
根据青岛市相关政策,申请人及配偶购买过产权型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符合青年人才购房券申请条件;青年人才购房券用于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能用于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
青岛市租赁型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哪些人才进行分配?
目前我市租赁型人才住房主要面向以下人才进行分配: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的退出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或收到退租通知后3日内办理退租手续。申请人未及时退租的,房屋产权单位按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约定做好清房工作。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程序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优化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附件下载
服务资讯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办理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