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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租赁型人才住房主要面向以下人才进行分配: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4.申请人在配租项目所在区(市)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配租项目所在区(市)用人单位的入围申请人优先选房。 同时,人才及其配偶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的,或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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