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主要保障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相关医疗费用,实行的是“病种准入、定点医疗”管理模式,参保人需要申办门诊慢特病病种,选择定点在某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慢病种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是为解决参保人因患慢性病或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门诊保障制度,实行病种准入和定点医疗管理。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经医保部门审核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后,在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门诊慢特病的报销比例比普通门诊更高,能显著减轻长期用药和治疗的经济负担。
年度报销限额(封顶线)也高于普通门诊,为需要昂贵治疗的患者提供更多保障。
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长期处方,减少患者往返医院的次数,特别适合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
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后,再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已开通相应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医保直接结算。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② 起付标准职工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社区、一、二、三级定点医药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200元、500元、800元。
③ 报销比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慢特病治疗,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少年儿童、在校大学生、成年居民等城乡居民参保人。
②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社区定点:200元
二级医院:500元
三级医院:800元
特殊规定:在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解放军971医院这6家三级医院门诊慢特病就诊,起付线为1000元。
居民参保人定点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限额病种超限部分不予支付;定点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超过核定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按30%的比例进行报销。


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为80个,病种目录如下:
1.再生障碍性贫血 2.高血压病伴并发症 3.冠心病 4.慢性心力衰竭 5.慢性肾脏病 6.肾病综合征 7.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8.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9.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 10.癫痫 11.阿尔茨海默病 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3.肺间质纤维化 14.系统性红斑狼疮 15.类风湿性关节炎 16.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17.干燥综合征 18.糖尿病 19.股骨头坏死 20.其他精神障碍 21.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22.肝硬化 23.银屑病 24.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25.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26.溃疡性结(直)肠炎 27.克罗恩病 28.子宫内膜异位症 29.戈谢病 30.支气管哮喘 31.支气管扩张症 32.肢端坏疽 33.自身免疫性肝病 34.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 35.肺源性心脏病 36.人类免疫缺陷(HIV)病 37.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 3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39.血友病 40.白血病 41.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42.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4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44.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45.尿毒症透析治疗 46.重症肌无力 47. 运动神经元病 48.肝豆状核变性 49.多发性肌炎(皮肌炎)50.系统性血管炎 51.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52. 严重精神障碍 53.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4. 生长激素缺乏症 55.肺结核 56.肺外其他部位结核 57. 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 58.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59.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 60.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61.肺动脉高压 62.脊髓性肌萎缩症 63.亨廷顿舞蹈病 64.多发性硬化 65.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66.C 型 尼曼匹克病 67.肢端肥大症 68.法布雷病 69.转甲状腺 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70.过敏性紫癜并肾病 71. 溶血性贫血 72.尿崩症 73.皮质醇增多症 74.原发性醛 固酮增多症 75.脂膜炎 76.苯丙酮尿症 77.原发性免疫 球蛋白缺乏症 78.迟发性运动障碍 79.地中海贫血 80. 慢性自发性荨麻疹。

方式一:参保人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 页面下方点击“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登录后,依次点击“门诊慢特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填写申办信息→在线提交申办材料”,等待审核。
方式二: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网办大厅→个人办事→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医保待遇→门慢门特登记”-填写申办信息,在线提交申办材料,等待审核。
线下办理
方式一:参保人到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签订《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即时办理。
方式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可就近到全市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