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主要保障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相关医疗费用,实行的是“病种准入、定点医疗”管理模式,参保人需要申办门诊慢特病病种,选择定点在某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慢病种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是为解决参保人因患慢性病或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门诊保障制度,实行病种准入和定点医疗管理。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经医保部门审核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后,在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办理了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能享受到更好的待遇保障。

职工医保
① 面向人群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② 起付标准

职工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社区、一、二、三级定点医药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200元、500元、800元。

③ 报销比例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慢特病治疗,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城乡居民
① 面向人群

少年儿童、在校大学生、成年居民等城乡居民参保人。

②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社区定点:200元
二级医院:500元
三级医院:800元
特殊规定:在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解放军971医院这6家三级医院门诊慢特病就诊,起付线为1000元。

③ 报销比例

④ 特殊规定

居民参保人定点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限额病种超限部分不予支付;定点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超过核定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按30%的比例进行报销。

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为80个,病种目录如下:
1.再生障碍性贫血 2.高血压病伴并发症 3.冠心病 4.慢性心力衰竭 5.慢性肾脏病 6.肾病综合征 7.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8.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9.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 10.癫痫 11.阿尔茨海默病 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3.肺间质纤维化 14.系统性红斑狼疮 15.类风湿性关节炎 16.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17.干燥综合征 18.糖尿病 19.股骨头坏死 20.其他精神障碍 21.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22.肝硬化 23.银屑病 24.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25.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26.溃疡性结(直)肠炎 27.克罗恩病 28.子宫内膜异位症 29.戈谢病 30.支气管哮喘 31.支气管扩张症 32.肢端坏疽 33.自身免疫性肝病 34.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 35.肺源性心脏病 36.人类免疫缺陷(HIV)病 37.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 3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39.血友病 40.白血病 41.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42.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4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44.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45.尿毒症透析治疗 46.重症肌无力 47. 运动神经元病 48.肝豆状核变性 49.多发性肌炎(皮肌炎)50.系统性血管炎 51.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52. 严重精神障碍 53.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4. 生长激素缺乏症 55.肺结核 56.肺外其他部位结核 57. 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 58.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59.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 60.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61.肺动脉高压 62.脊髓性肌萎缩症 63.亨廷顿舞蹈病 64.多发性硬化 65.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66.C 型 尼曼匹克病 67.肢端肥大症 68.法布雷病 69.转甲状腺 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70.过敏性紫癜并肾病 71. 溶血性贫血 72.尿崩症 73.皮质醇增多症 74.原发性醛 固酮增多症 75.脂膜炎 76.苯丙酮尿症 77.原发性免疫 球蛋白缺乏症 78.迟发性运动障碍 79.地中海贫血 80. 慢性自发性荨麻疹。

1.申办病种相关病历材料、检查检验报告;
2.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恶性肿瘤等39个病种可以即时办理。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等28个病种,无论是初次办理还是增加病种,都是7个工作日,办结当天就可以享受待遇。
线上办理(推荐)

方式一:参保人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 页面下方点击“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登录后,依次点击“门诊慢特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填写申办信息→在线提交申办材料”,等待审核。

方式二: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网办大厅→个人办事→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医保待遇→门慢门特登记”-填写申办信息,在线提交申办材料,等待审核。

线下办理

方式一:参保人到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签订《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即时办理。
方式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可就近到全市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 报销流程
  • 结算方式

参保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刷卡(码)即时结算。其中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及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直接结算
青岛市就医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可即时结算;山东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开通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 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可即时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10个病种。
手工结算
在未开通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到参保关系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办理材料
需要准备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等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