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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前需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并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手续有以下几种办理途径:
1.掌上办理: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门诊慢特病-门诊慢特病变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
2.网上办理: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办大厅“个人办事-医保待遇-门诊慢特病变更”,填写相关信息提交。
3.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到拟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窗口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变更申请表》办理。
4.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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