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定点在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二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按照200元、500元、800元执行。其中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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