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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 5 元/户/月收取,并将垃圾送至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容器或就近的垃圾收集点,由区环卫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车辆外运、处置。
青崂价发〔2017〕18号《崂山区物价局崂山区财政局崂山区市政公用局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docx
青崂发改价发〔2023〕1号《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崂山区财政局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青崂价发[2017]18号文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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