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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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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征收评估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青建规字〔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拟开展2023年度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范围

评价年度内,从事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二、评价年度时间

2023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和方式

根据《办法》评分标准,各单位对本评价年度内承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提供证明材料。对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价年度时间评估业务工作不得纳入本次信用评价,并于315日前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评分统计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征收处。

 

附件附件1: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评分统计表(评估机构).xlsx

             附件2: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

 

 

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202434

 

 

(联系人:淳于永全、于弘娉   联系方式:8593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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