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居民)享受房改政策情况办事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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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原则

  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属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职工(居民)在我市享受房改政策情况。按照房改工作属地化原则,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为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由所在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出具。

  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1.原工作单位在我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称“市内三区”)的职工,现工作单位在其他地市的。

  2.户籍在市内三区、但未曾在我市工作的居民,现工作单位在其他地市的。

  (二)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一楼)按程序审核并出具有关情况。

  1.职工原工作单位在市内三区,需出具本人或其配偶享受房改房(包括承租公有住房、购买公有住房,下同)和住房补贴情况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职工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协助调查函(注明被查询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查询人员填写《个人在青岛市享受房改政策情况表》(详见附件),由被查询人员在我市工作单位核查其享受房改政策情况,并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被查询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居民户籍在市内三区,但未曾在我市工作,需出具本人或其配偶享受房改房和职工住房补贴情况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居民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协助调查函(注明被查询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查询人员填写《个人在青岛市享受房改情况表》(详见附件);被查询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区(市)工作流程

  其他区(市)职工(居民)享受房改政策情况,由相关区(市)制定工作流程并负责办理。

  四、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中心:0532-82681116

  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0532-86897880

  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2-88996219

  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科:0532-68007903

  即墨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532-88518056

  胶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0532-82289338

  平度市房产和建筑业服务中心:0532-87356383

  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2-88400656

  
附件:个人在青岛市享受房改政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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