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21年春季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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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有关教材发行单位: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关于印发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0〕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2021年春季教学用书征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订安排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必须使用教育部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教材,特殊教育学校与体育运动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体育运动学校为道德与法治、语文两科)。

  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和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原则上继续使用本市选用版本;小学科学一至四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五至六年级仍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除四年级科学学科按人手一册配备外,其他年级按循环教材管理要求,按学生数的三分之一配备;一至四年级科学学生活动手册按人手一册配备。义务教育段英语学科磁带、光盘等配套音像材料按每班2套磁带、2套光盘免费配发,由学校管理,提供给学生轮流借用。

  普通高中2019级、2020级使用《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教材,2018级继续使用现行教材版本。普通高中中华传统文化地方课程原则上继续使用本市选用版本。

  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 (一年级至九年级,每学期一册),供各学校按需自愿购买。

  二、有关要求

  (一)做好免费教科书征订发放工作。各区市、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科书征订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7〕55号)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会同青岛各区市新华书店共同做好免费教科书征订工作,杜绝多订、漏订。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发行和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青财教〔2013〕18号)规定执行。2020年11月27日前(星期五)前,各区市教体局完成《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征订数据填报工作。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之前,各学校将发放清单报各区市新华书店。

  (二)加强教材使用管理。要切实维护教材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区市、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不得用地方课程教材或其他教材代替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除经省级或省政府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优先使用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可选用境外教材,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普通高中确需选用境外教材的,须由学校提出选用申请,经市教育局初审合格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得纳入教学安排。要加强循环教材使用管理,完善使用制度,提倡在教室、走廊等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开放式微型图书馆等方式,保障学生随时便捷学习需要,提高使用效益。各区市教体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区域的教材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督,确保教学秩序。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董汉民,联系电话:85912140

  

 

       附件:1.青岛市2021年春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目录

  2.青岛市2020年学年秋季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

  3.青岛市2020年学年秋季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

  4.2021年春季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

  5.2021年春季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青教办字〔2020〕9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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