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关于做好我市2026年春季学期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4-17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属各高校,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各级资助政策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现将市属学校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各区(市)参照执行。

一、统计新增助学金学生的情况

1.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查询”模块的“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功能,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

2.利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平台,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比对操作说明见附件1。

3.本学期新转入且获得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普职融通学生。

4.本学期因遭遇突然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统计停发助学金学生的情况

市属高校2025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获得生活补助金的学生;幼儿园2025年秋季学期获得政府助学金的儿童。

上述学生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在停发范围之内:1.已办理退学或转学的学生;2.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3.休学期间;4.保留学籍征兵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未达到毕业条件)。

三、工作要求

1.本次新增、停发学生情况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请各学校准确摸排统计本学期新增、停发受助学生情况,在“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新增和停发名单,并准确填写《2026年春季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6年春季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5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统计表纸质版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

2.本学期通过全国、省资助系统比对确定的低保、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群体”新增学生,若在本校已提交过“特殊群体”证明材料的,本学期无需重复提交(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和优抚对象学生这三类群体还需提交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3.请各高校于4月30日前将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系统数据作为资金拨付、清算的依据,请务必保证准确录入。

4.请各单位在5月底前将春季学期各学段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项目的数据完整、准确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对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到特殊困难学生群体未获资助情况,须认真核实,并准确填报未资助原因。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6月上旬通报系统应用情况,请各区(市)高度重视,务必督促所辖学校及时、准确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工作。

5.请各区市2026年5月底前将本学期各学段资助实际执行情况录入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6.助学金是有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属于以人员为直接补助对象的民生补贴类项目。请各区(市)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财力优先、足额保障助学金及各类学生资助项目支出,确保5月31日前完成2026年春季学期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并将发放结果及时告知受助学生及家长。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中央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青岛市教育局将联合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市资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有关督查。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唐俊、纪慧英,联系电话:82734236

 

附件:1.2026年春季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使用说明

          2.2026年春季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

          3.2026年春季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26年春季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1).xlsx

附件3:2026年春季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1).xlsx

附件1:2026年春季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使用说明(1).docx

 

青岛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