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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春季学期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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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属各高校,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青财科教〔2025〕6号)精神及相关资助政策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现将市属学校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各区(市)参照执行。

一、落实高中阶段新助学金政策

(一)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8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同时将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在我市就读的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2.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3.材料报送

(1)《青岛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1-2)。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中职三年级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3)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4)受助学生银行卡账户信息。曾获得助学金的,无需报送账户信息;首次申请助学金的,请自行办理学生名下建设银行借记卡并填报《受助学生银行账户账号信息》(附件1-3)。

具体评审工作日程,详见附件1-4。

二、统计新增和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

(一)新增统计范围

1.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查询”模块的“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功能,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

2.利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平台,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特殊困难学生。比对操作说明见附件2。

3.本学期新转入且获得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普职融通学生。

4.本学期因遭遇突然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停发统计范围

市属高校2024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获得生活补助金的学生;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获得政府助学金的儿童。

上述学生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在停发范围之内:1.已办理退学或转学的学生;2.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3.休学期间;4.保留学籍征兵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未达到毕业条件)。

三、报送要求

1.此次中职三年级学生助学金评审和各学段助学金新增和停发学生信息统计是2025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因学校上报信息问题导致不能按期发放助学金,责任由学校承担。

2.本次新增、停发学生情况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请各学校准确摸排统计本学期新增、停发受助学生情况,在“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新增和停发名单,并准确填写《2025年春季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2025年春季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5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统计表纸质版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

3.请各高校于4月30日前将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系统数据作为资金拨付、清算的依据,请务必保证准确录入。

4.请各单位在5月底前将春季学期各学段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和未资助原因等项目的数据完整、准确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6月上旬通报系统应用情况,请各区(市)高度重视,务必督促所辖学校及时、准确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工作。

5.助学金是有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属于以人员为直接补助对象的民生补贴类项目。请各区(市)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财力优先、足额保障助学金及各类学生资助项目支出,确保5月底前完成2025年春季学期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并将发放结果及时告知受助学生及家长。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中央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唐俊、纪慧英,联系电话:82734236

 

附件1.中职三年级助学金评审业务用表.xlsx

附件3.2025年春季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4.2025年春季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2025年春季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使用说明.docx



 

青岛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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