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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3号),2023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205号)精神,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起草了《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
联系人:许万春 卢凤辉
联系电话:85912550
电子邮箱:jcwsjkc@qd.shandong.cn
信函邮寄: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处,邮编:266071
附件: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docx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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