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青岛市村庄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青自然资规呈〔2025〕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市村庄布局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要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做好《规划》的印发和公开,充分发挥《规划》指引作用,不断优化我市乡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形成“一原三区、网络支撑”的乡村发展总体格局。
三、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在编制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和各层次规划时,要做好与《规划》衔接,严格落实《规划》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差异化引导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确保《规划》科学有效实施。
四、《规划》是指导优化全市村庄布局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