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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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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7226455257957570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3-28
  • 发布日期 2025-04-03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5〕1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青岛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青自然资规呈〔2025〕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青岛市综合交通体系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顶层设计,各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和各层次规划时,要做好与《规划》的衔接,在交通基础设施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规划》确定的设施功能、布局等,做好交通基础设施的空间管控。市直有关部门要在《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公共交通、货运物流等专项规划。

    三、各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统筹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推进《规划》科学高效有序实施。要进一步提升海港、空港、铁路枢纽能级,构建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加强动静态交通系统统筹优化,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四、你局要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工作,加强动态更新维护。做好《规划》的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确需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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