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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臧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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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822059438589885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1-15
  • 发布日期 2024-01-15
  • 发文字号 青征补公告〔2024〕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拟征收李沧区世园街道办事处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委托李沧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城市建设等部门,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李沧区长涧社区安置区建设项目,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李沧区世园街道办事处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位于李沧区世园街道办事处上臧社区,总面积1.4278公顷,其中,农用地0.8490公顷(耕地0.4756公顷、其他草地0.3431公顷、坑塘水面0.0303公顷);建设用地0.578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592公顷、工业用地0.3103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209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9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414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上臧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由李沧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42.8340万元。由世园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附件1)《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

          2.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赵铭滔,联系电话:0532-8763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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