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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第十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区(市)、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十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公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