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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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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78671575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0-30
  • 发布日期 2023-10-30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3〕1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评估,市政府决定,延长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1〕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3-0010003。

    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3-0020005。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小型开放绿地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2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0日。登记号为QDCR-2023-0020006。

    四、《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8〕3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14日。登记号为QDCR-2023-0010004。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9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