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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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2-14
  • 发布日期 2023-02-15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3〕4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就做好《青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规划》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给山东地矿六队重要回信精神,以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目标,提升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开发利用水平,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构建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各区(市)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任务指标、空间布局管控、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分区管理措施落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对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做好与《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具体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报告。

    《青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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