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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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628382629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0-07
  • 发布日期 2023-10-07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3〕2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助推文旅消费全面升级,深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加快建设重要的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2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将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共同富裕,加快迈向“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奋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重大项目引领工程。鼓励投资建设大型文化旅游项目,打造“雁阵形”文旅产业集群。对新建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冰雪旅游、海洋旅游等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一次性给予项目投资主体800万元奖补。对新建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国际、国内知名IP文化旅游项目,运营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对新建体现青岛特色的大型旅游演艺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演出团队80人以上、容纳观众600人以上、年演出不低于200场次的,按演出场次最高给予450万元奖补。各区(市)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措施,支持庭院演艺、沉浸式演艺项目发展。对重要文化旅游项目“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鼓励引进大型文体商旅综合体,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在景区景点配套高端商旅服务。支持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每年评选一批青岛文旅消费新场景。在符合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在旅游打卡地附近设置多功能一站式餐饮服务车,提供便利化服务。突出啤酒元素,支持打造啤酒特色“深夜餐厅”,每个区(市)至少打造1条啤酒特色餐饮休闲街区,一次性给予合格街区运营主体100万元奖补并予以授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三)着力激活夜间消费、冬季旅游。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前提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结合实际,二三季度夜间延时开放,鼓励区(市)制定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开放补贴政策措施。支持举办艺术节、灯会、特色集市、美食节等夜间文旅主题活动,全市每年评选5个特色夜间主题活动,每个活动最高给予30万元奖补。优化夜间消费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强夜间经济聚集区公交运力保障,在旅游旺季适当延长公交、地铁运营时间,推出夜晚9∶00后公交、地铁“一元通城”服务。鼓励开发冰雪旅游、温泉旅游、民俗旅游等冬季旅游产品,支持举办冬季节庆民俗旅游主题活动。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滑雪场,按年营业收入的3%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改建冰上运动场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四)积极打造时尚文旅目的地。全力构筑大型演出、音乐节会集聚地,对在我市举办的单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大型演出、音乐节会,根据售票数量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坚持以赛促旅、体旅融合,鼓励举办高水平竞技体育赛事,支持举办群众参与率高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对在青岛举办的全国、国际体育赛事给予奖补。开展“旅游+婚拍”行动,培育“海誓山盟”婚庆旅游品牌。对新建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婚拍基地、婚礼堂等新业态项目,投入运营后一次性给予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奖补。对年接待在青住宿婚拍游客超过800对,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的婚拍企业,最高给予1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五)持续丰富海洋旅游业态。积极开发海岛旅游,鼓励发展帆船、摩托艇、游艇、皮划艇、潜水、冲浪、动力伞、水上自行车、海钓等海上旅游项目。推出更多串联海岸、海湾、海岛和沿海景点的“一程多站”式海上旅游客运线路。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建设沙滩运动基地,鼓励发展沙滩足球、沙滩排球、沙滩羽毛球、沙滩橄榄球、沙滩手球、沙滩飞盘等时尚体育运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六)推动旅游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开展景区品质改造提升行动,对新(改)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配套设施,或开展智慧化景区改造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企业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顺应自驾游、自助游发展趋势,建设休闲露营地20处以上;对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休闲露营地项目,给予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奖补。鼓励引进高端品牌酒店,支持旅游度假区和5A级景区打造宜游、宜休、宜养的休闲度假酒店集群。鼓励乡村酒店、民宿建设,支持发展汽车营地、露营帐篷、水屋船屋、木屋树屋等“野奢”旅游住宿业态。支持旅游住宿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VR、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改造提升,推动行业智慧化智能化发展。创新“住宿+”融合服务模式,推出一批特色主题酒店。(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旅游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市、区(市)、街道(镇)三级协同推进,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制度体系,制定旅游住宿业等专项政策措施。发挥考评引领作用,健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按年度对各区(市)旅游业发展情况开展评价。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制定完善海上旅游项目标准规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旅游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融资支持。争取国家、省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旅游投资。对符合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的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市、区(市)两级引导基金按1∶1比例配资,加大对旅游产业资本投入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担保增信,鼓励金融机构认可的国有担保公司为旅游企业担保增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新发放贷款、展期或续贷等方式,积极支持旅游企业发展,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旅游企业信贷管理体系,提高信贷服务效率。积极争创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三)做好用地用海保障。乡村旅游用地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通过开放式、透水构筑物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方式,开发海洋旅游项目;经批准或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旅游、娱乐用海,最高可以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给予海域使用权人25年的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可按规定申请续期。建立水上体育旅游项目用海管理协作机制,科学确定潜水基地、帆船码头、沙滩运动、海洋体育旅游项目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用海用地布局、功能和规模,统筹实施体育旅游海域规划和用海审批工作。增划适合潜水海域,为潜水产业发展提供必要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四)加强青岛旅游宣传推介。完善现代旅游营销体系,创新新媒体营销方式,优化青岛旅游品牌形象。统筹现有文旅宣传推介资金,支持在主流新媒体社交平台发布宣传推介青岛文化旅游原创作品,对点赞数超过1万次或者转发超过5000次的,最高给予作者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中,冰雪旅游、海洋旅游等项目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算)。上述规定与我市已出台的奖补政策措施交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贴。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