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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复〈市北区大港小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青自然资规呈〔2026〕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北区大港小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人地关系和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十大现代服务业、“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以及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部署安排,统筹大港小港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是单元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三、《规划》的实施要筑牢生态基底,严格管控胶州湾岸线;优化空间功能,逐步改善人居环境;强化风貌管控,加强重要景观界面与廊道形态引导,塑造协调有序的城市风貌;深化港城融合,有序推动港区更新转型,发挥港口优势,完善国际邮轮客运枢纽功能,优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做好内外交通体系衔接,提升区域环境品质。
四、要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工作,加强动态更新维护。做好《规划》的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