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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复〈市北区洛阳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3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青自然资规呈〔2026〕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北区洛阳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北区新都心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北区南昌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人地关系和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十大现代服务业、“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部署安排,统筹市北区北部、中部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是单元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三、《规划》的实施要筑牢生态基底,系统保护李村河、双山、北岭山、嘉定山等自然生态本底;优化空间功能,加快推进重庆路沿线、闫家山区域更新改造,提升沿线整体形象与城市品质;依托域内高校创新资源及汽车产业基础,推动高端化工研发与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商贸服务业发展;统筹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打造全龄友好型社区生活圈,建设宜居宜业高品质城区。
四、要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工作,加强动态更新维护。做好《规划》的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