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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复〈李沧区青岛北站及周边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6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青自然资规呈〔202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李沧区青岛北站及周边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李沧区北站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李沧区楼山河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李沧区李村中心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李沧区虎山周边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李沧区十梅庵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人地关系和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十大现代服务业、“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部署安排,统筹李沧区中西部、白沙河以南区域的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是单元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三、《规划》的实施要聚焦发挥铁路青岛北站交通枢纽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商贸与创新要素集聚,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要注重白沙河、老虎山等生态基底保护与修复,做好胶州湾岸线的保护利用,贯通蓝绿网络,活化利用历史遗产,塑造鲜明城区特色;要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交通路网结构,系统补齐公共服务与公共空间短板,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要推动先进制造与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深化产城融合与区域协同,构建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四、要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工作,加强动态更新维护。做好《规划》的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